玩家公園服務條款

最新修訂:[9/10/2023]

立協議書人
消費者(以下簡稱「甲方」,請依會員註冊流程填寫)
企業經營者名稱:玩家公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代表人:【蘇立家】
網址:【www.gamenuts.com.tw】
統一編號:82802577
線上遊戲服務的相關權益,請於安裝、註冊登記、使用乙方之服務前,詳細閱讀以下規定。同時如直接於遊戲內註冊者,甲方個人資料請詳載於會員註冊頁面。

第一條、法定代理人

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本協議訂定時,應經甲方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本協議始生效力;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者,本協議之訂定,應由甲方之法定代理人代為之。

若有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同意或無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付費購買點數致生法定代理人主張退費時,法定代理人得依官網公告流程,備妥證明文件並提出申請,經乙方確認後,退還甲方未使用之遊戲費用。若該費用是未成年人或不完全行為能力人與購買點數的平台(包含但不限於Google Play、AppStore等平台)之間有消費糾紛,該未成年人或不完全行為能力人及法定代理人應向平台方進行反映。

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以中文明顯標示,若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除應符合第一項規定外,並應於甲方之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協議之所有內容後,方得安裝、使用本遊戲服務,本協議條款變更時亦同。

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 以中文明顯標示,若消費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除應符合第一項規定外,並應於消費者之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協議之所有內容後,方得安裝、使用本遊戲服務,本協議條款變更時亦同。

第二條、協議書說明

一、 乙方提供甲方線上遊戲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雙方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協議書條款之約定訂之。甲方瞭解安裝乙方服務并註冊成為乙方會員後,即可使用乙方所提供之各項服務。當甲方開始安裝、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甲方已經詳細審閱並瞭解本協議書的所有條款,並願意完全遵守本協議書與乙方所制定相關之遊戲管理規章、規則、公告及注意事項等。

二、 乙方有權增加、變更、取消、停止本服務中相關系統、服務或功能之全部或部份,甲方同意乙方無須個別通知會員。而本條款如有增訂或修改時,乙方將於網站首頁或遊戲內推播公告等方式進行通知。甲方於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若甲方不同意修改的內容,請勿繼續使用本服務,甲方應立即向乙方反應並終止協議;若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者,乙方則依協議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服務。

三、 有關乙方所發布之關於本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遊戲活動公告、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規章等,皆為本協議之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相同之效力。協議條款如有疑義時,依有利消費者之解釋。

四、 甲方完成本服務安裝及相關註冊程式後,即可具有會員資格並可開始使用本服務,甲方同意成為會員後使用之各項會員服務,其各項服務內容之所有權仍屬乙方或乙方之異業合作廠商及其所約定之人所有,甲方僅得依本協議書之約定使用,不得出租、出借、移轉或讓與給其他第三人使用。為增進擴充服務內容,乙方將致力於提供會員各項新穎之服務或功能,甲方同意本協議適用於現有或將來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

第三條、服務範圍

本協議書所提供之服務,係由乙方提供遊戲服務,供消費者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進行乙方所提供之各款遊戲。甲方應自行備妥各項上網所需之電腦軟、硬體設備,並自行負擔網際網路連線費用、電信費用等。

為保障甲方權益,請使用合法、正當之方式進行相關服務,若甲方使用虛偽不正當之方式進行使用其他相關服務,乙方得應第十五條內容,通知甲方終止本服務之資格及使用各項服務之權利。

第四條、名詞定義

一、網路連線遊戲:係指甲方透過電腦、智慧型裝置或其他電子化載具,連結網際網路至乙方指定之伺服器所進行連線遊戲。但不包括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所稱電子遊戲機、單純區域連線或其他無需透過網路連結遊戲伺服器之遊戲服務。

二、遊戲網站:係指由乙方為提供本遊戲服務所建置之網站。

三、遊戲管理規則:係指由乙方訂立,供為規範遊戲進行方式之規則且不影響雙方協議上之權利義務者。

四、遊戲歷程:係指自甲方登入本遊戲起至登出本遊戲時止,電腦系統對甲方遊戲進行過程所為之紀錄。

五、外掛程式:係指非由乙方提供,以影響或改變乙方網路連線遊戲運作為目的之程式。

第五條、遊戲登入

一、 當甲方註冊會員並使用乙方之遊戲時,應依註冊程序所提示之項目,登入正確、真實及完整之個人資料或其他必要資訊,甲方同意乙方日後如有需求得請甲方提供身分證明文件以進行身分驗證。甲方應隨時確保甲方所登入之個人資料之正確性,如有錯誤或變更時,應隨時更正之,如甲方因登入不實資料或冒用他人名義以致於侵害他人之權益或違反法律規範時,應自負法律責任。

二、 若甲方使用第三方服務(包括但不限於Facebook、google、APPLE帳戶等)登入乙方遊戲,甲方瞭解乙方將無法取得甲方的各項個人資訊,為確保玩家的帳戶安全及保障玩家權益,必要時甲方須依乙方的規定提供身分證明文件、交易證明等資料,以利乙方進行後續處理。

三、 乙方若有為提供本遊戲服務與甲方聯絡之必要,而甲方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不符合真實且未更新,乙方得於甲方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甲方遊戲進行及遊戲歷程查詢之服務。

四、因甲方冒用、提供之個人資料不實或個人資料異動卻未更新,乙方另有權逕行終止甲方使用服務之權利。為確保甲方使用本服務之權益,當無法驗證甲方身份時,甲方須提供身份證明、交易證明等能證明其為協議當事人者之資料,若缺一則無法驗證通過。

第六條、協議解除權規定

甲方得於開始遊戲後七日內,以書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協議,甲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前項情形,甲方得就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向乙方請求退費。

第七條、計費方式、變更及其通知相關規定

一、本遊戲服務之收費計算方式為:免費制(遊戲程式內購)。

本遊戲服務內(例如:遊戲商城、線上商店等)有提供需甲方額外付費購買之點數、商品或其他服務(例如:虛擬貨幣或寶物、進階道具等),乙方會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是購買頁面公告中載明付款方式及商品資訊。

二、 費率調整時,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遊戲網站、遊戲進行中及遊戲登入頁面公告;若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電子信件者,亦可能以電子信件方式進行通知。

三、 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甲方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遊戲網站中登錄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應依舊費率計收。

四、 乙方於遊戲網站之遊戲收費制度說明的,該制度說明同為本協議之一部分。

第八條、服務暫停或中斷

一、於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得暫停或中斷本服務之全部或部份:

(一)對於本服務相關系統設備進行遷移、更換或維護。

(二)因不可歸責於乙方所造成之服務停止、中斷、變更或取消。

(三)因不可抗力所造成服務停止、中斷、變更或取消。如因乙方對於本網站相關系統設備進行遷移、更換或維護而必須暫停或中斷全部或部份之服務時,乙方於暫停或中斷服務的七日前將於網站、遊戲內公告或以電子信件進行通知。

二、若係因甲方違反法令、本協議或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而造成本服務之全部或部份暫停、中斷、取消、變更時,該期間之費用仍依正常標準計費。

三、請於平時對電腦、手機設備採取適當之安全防護措施,以避免本服務之暫停、中斷可能造成甲方使用上之不便、資料遺失或其他經濟及時間上之損失,用以保障甲方的相關權益。

第九條、遊戲應載明之資訊

乙方應於遊戲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及遊戲套件包裝上等處載明以下事項:

一、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及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層。

二、進行本遊戲服務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三、有提供安全裝置者,其免費或付費資訊。

四、有提供直接或間接、部分或全部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其活動內容、獎項、中獎機率百分比及中獎等資訊,並應記載「此為機會中獎商品,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等提示。前項第四款所稱機率,指消費者付費後取得機會中獎商品或完成活動設定條件之機率。

第十條、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一、甲方應知悉完成註冊程序後所取得之帳號及密碼,僅供甲方自行使用。如果甲方將該組帳號、密碼以出售、轉讓或出借等任何形式交予第三人使用,因此產生之糾紛,應由甲方自行負責。倘若因甲方的保管疏忽而致帳號、密碼遭他人非法使用時,乙方將不負責處理。

二、甲方應妥善保管帳號、密碼,倘若因甲方自身的保管疏忽而致帳號、密碼遭他人非法使用時、或有使用安全遭異常破壞之情形時、甲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或遊戲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時,甲方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告知乙方,並提供乙方相關資料以進行核實,經乙方確認有前述情事後,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更換帳號或密碼予甲方,並立即限制第三人就本遊戲服務之使用權利。在限制使用期間內,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乙方僅依據資料判斷帳號持有人,並不介入、仲裁消費者間之爭議,惟乙方仍會依主管機關需求提供帳號相關資料,以利後續處理。

三、乙方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官網公告、簡訊、電子信件、推播或書面通知持有前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乙方將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提出異議並提出帳號資料之人,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之限制,如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請注意,如乙方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包括但不限於防盜卡、電話鎖等)而甲方不選擇使用,乙方將不負回復或補償責任。

四、持有第一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如不同意乙方之處理方式,甲方仍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甲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使乙方或其他線上遊戲使用人權利受損時,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五、 甲方取得帳號密碼後得依乙方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乙方之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不會主動詢問甲方之密碼。

六、 於協議終止後,乙方仍會保留甲方之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包含但不限於遊戲歷程與儲值相關紀錄等)三十日,並於三十日後進行刪除,屆時乙方將不再繼續保留甲方的電磁紀錄,請甲方務必注意。另申請電磁紀錄仍應依第十一條規定提出。

七、 協議非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而終止者,甲方於三十日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若三十日期間屆滿時,甲方仍未辦理續用,乙方得刪除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

第十一條、遊戲歷程之保存與查詢

一、 甲方的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乙方將保存三十天以供甲方查詢。甲方瞭解電磁紀錄如已逾保存期限三十天者,乙方將無法受理查詢申請。當遊戲停止營運或雙方協議終止時亦同。

二、 甲方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自至乙方之服務中心申請調閱甲方的個人遊戲歷程,且須依乙方規定提出驗證身分之相關資料,包含但不限於身份証明文件等足以證明帳號持有人之身分資料以供查驗。乙方並得依政府相關法律規定酌收查詢服務費用,單筆查詢費為新台幣貳佰元,費用標準發生調整時,依相關規定進行調整。

三、 乙方於接獲查詢申請後,於七日內以光碟或磁片等儲存媒介或以書面方式、電子信件方式提供資料予甲方。

第十二條、電磁記錄

一、 乙方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會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二、 甲方對於前項電磁記錄有使用支配之權利,但不包括本遊戲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

第十三條、連線品質

一、 乙方各項系統設備因預先計畫所需之系統維護停機,將於七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進行公告,且於甲方登入時通知,並於遊戲進行中發佈停機訊息。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二、 乙方會確保其系統設備,無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的情形。如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甲方不能連線使用本遊戲服務時,乙方將進行更正或修復。對於甲方於無法使用期間遭扣除遊戲費用或遊戲內商品,乙方將返還無法使用之遊戲費用或遊戲內商品,無法返還時則提供其他同等價值之合理補償。

第十四條、企業及消費者責任

一、 乙方應依本協議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二、 電腦系統或電磁記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三、 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時,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四、 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收取費用。

五、 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甲方受損時,乙方應依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六、 甲方瞭解,若甲方因共用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點數衍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乙方得不予協助處理。

七、 甲方瞭解,若甲方於非官方所提供之平台進行交易,包括販售或購買遊戲幣及虛擬道具、帳號等,因而產生消費糾紛,乙方不介入處理且不負任何責任,請甲方與交易對象自行解決糾紛。若因此導致登入遊戲之第三方平台帳號出現問題進而影響自身遊戲權益,還請自行與第三方平台處理。

第十五條、會員不得利用會員服務進行任何商業、違法、不當行為

一、 除遵守本協議書之約定外,甲方同意遵守乙方之各項服務之管理規章、管理規則、網際網路國際使用慣例與禮節之相關規定,並同意不從事下述所列之行為。若甲方被判定有以下行為發生時,乙方得逕行移除或刪除該內容與採取後續相關處理措施。違反規定者,乙方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份,甲方同意乙方有權對嚴重違約之行為人終止本服務條款,並請求因此所生之損害賠償:

(一)意圖破壞、入侵乙方伺服器及官方網站;或有使用外掛程式、利用程式 漏洞修改遊戲、侵入會員資料庫散播電腦病毒程式及竊取、更改、破壞或他人資訊情事等之行為者。

(二)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遊戲常態設定或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者。

(三)在遊戲或聊天室中,發表汙言、穢語(包括音似者)或有鬧場之行為者;在遊戲或聊天室中,有謾罵或相互攻訐之行為者;於公佈欄發表及傳送涉及辱罵、譭謗、威脅、不雅、淫穢、攻擊性等之文章、圖片;或有留言內容不符合公佈欄性質、於公佈欄刊登廣告、黃色笑話、不雅文字或將公佈欄當成聊天室使用之行為者,經通知警告違規三次以上且仍未改善者。

(四)於遊戲中以現金或任何有價物品買賣、交易帳號、遊戲道具之行為與散佈相關資訊,經通知警告違規三次以上且仍未改善者。

(五)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

(六)以乙方與遊戲開發商或類似乙方與遊戲開發商之名義使用本服務,造成消費者混淆或致乙方受有負面消息、損害者。

(七)使用本服務被判定有犯罪行為或有涉有相關刑事犯罪行為嫌疑者;經法院認定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或有造成他人侵害者。

(八)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遊戲系統進行惡意攻擊或破壞者。

(九)其他有危害系統安全性、公平性或其他違反法令之情事或之虞者。

(十)同一事由違反遊戲規章達三次以上,經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二、 甲方瞭解,甲方必須對自己所做之行為負一切責任,乙方有權針對上述規定進行不定期查核,但此不表示乙方有義務對甲方傳送、張貼或發表之內容做任何形式或實質之審查。如經乙方察覺或經他人申訴或舉發甲方有違反上述各款之情事或之虞時,乙方除有權逕行移除或刪除該內容外,並有權終止或暫停甲方的會員資格及各項會員服務。乙方如因此產生任何損害或損失,並得向甲方請求賠償。甲方同意妥善保管個人之帳號及密碼,不得有與他人共用、租借他人等行為,並應不定期更新個人密碼,並於使用完服務後確實將帳號進行登出動作,以避免帳號遭他人使用。

三、 乙方之各項會員服務,依乙方既有之規劃提供,對於特定用戶之特殊需求,乙方不擔保本服務將符合其所有需求。

四、 甲方同意乙方對於甲方所傳送之電子信件、檔案及其他資料進行備份或相關處理,甲方應向乙方確認資料是否傳送成功,若因傳送過程中造成電子信件、檔案及其他相關電磁記錄資料之遺失,乙方不負任何擔保責任。

五、 乙方之服務可能因其他協力廠商或相關電信業者網路系統軟硬體設備之故障或失靈;或人為操作上之疏失而造成中斷、暫時無法使用、遲延、資料傳輸或儲存上之錯誤;或遭第三人侵入系統篡改或偽造變造資料等。乙方就以上不可歸責於己之情形不保證各項服務之穩定、安全、無誤、及不中斷。甲方需明白使用本服務之所有風險及可能致生之任何損害,不得因此而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

第十六條、隱私保護

一、 關於甲方註冊以及其他特定資料依本條款受到保護與規範。甲方瞭解當使用本服務時,同意依據本條款進行甲方個人資料的搜集、處理與利用。為豐富用戶的遊戲體驗,乙方提供的一些行動應用程式(以下簡稱“APP”)可能會需要甲方使用之設備的某些許可權(包括但不限於:位置許可權、通訊錄許可權、照片許可權、相機許可權、儲存許可權、通知許可權、麥克風許可權、無線資料/WLAN/網路許可權、行動支付許可權、運動/健康許可權等)。通過這些設備許可權,會獲取對應的設備資訊或者甲方的資料,以下簡稱“設備資料”。對設備資料的收集、使用、披露、共用及保存將遵守本條款對應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一)資料的收集:甲方在第一次使用APP的相關功能時會收到獲取這些設備許可權的提醒,請仔細閱讀提醒中說明的許可權類別。甲方可以選擇關閉APP的設備許可權,這不會影響甲方繼續訪問APP,但會導致甲方無法享用APP中的某些功能。

(二)資料的使用:針對通過設備許可權獲得的資料(包括設備資訊及通過設備許可權獲得的甲方資料,以下簡稱“設備資料”),將僅用於向甲方提供APP中對應的功能。除本條款規定的例外情況之外,未經甲方的同意不 會將設備資料用於APP之外。

(三)資料的披露:僅在向甲方提供APP對應功能的所必需範圍內對外披露無法識別甲方的個人身份的設備資料。除本條款規定的例外情況之外,未經甲方的同意不會向實現APP對應功能無關的協力廠商披露甲方的設備資料。

(四)資料的共用:僅在向甲方提供APP對應功能的所必需範圍內與協力廠商共用無法識別甲方的個人身份的設備資料。除本條款規定的例外情況之外,未經甲方的同意不會與實現APP對應功能無關的協力廠商共用甲方的設備資料。

(五)資料的保存:僅在向甲方提供APP對應功能的所必需時限及法律法規要求的時限內保留甲方的設備資料。

二、 乙方將不對於甲方所傳送、張貼或發表之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文字、圖片、音樂、影像、軟體、資訊及各種資料等)進行任何形式或實質之審查,亦不擔保其正確、完整、安全或可靠。甲方對於使用由其他會員所提供之內容應自行考量其風險。

第十七條、遊戲管理規則

一、 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乙方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章,甲方應遵守乙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以及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國際網際網路之規定與慣例,並對其透過本服務傳輸之一切內容負法律責任。

二、 甲方同意依據遊戲管理規則進行遊戲,若有違規情事,依據遊戲管理規則及本協議條款處置。

三、 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依本協議規定的程序予以公告。

四、 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一)觸本協議之規定。

(二)剝奪或限制甲方協議上權利。但乙方依第十五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五、 為進一步管理並維護乙方提供之服務品質,甲方同意乙方得於甲方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時,由系統自動將該違反本協議或遊戲管理規則之紀錄留存,前述紀錄包括CPU類型、作業系統類型、作業系統版本、電腦名稱、電腦ID、不當程式存取路徑等資料。

第十八條、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一、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乙方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遊戲網站、遊戲登入頁面、購買頁面或遊戲進行中公告,並以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依遊戲本協議及遊戲管理規章,按其情節輕重限制遊戲使用權利。

二、 甲方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將通知甲方於一定期間內改善,惟經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將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遊戲使用之權利。如甲方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

三、 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停止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最長不得超過七日。

四、 違反遊戲管理規則的處罰細則,如管理規則與本協議不一致時,以本協議為準。

第十九條、申訴權利

一、 若甲方不滿意乙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乙方之服務中心或以電子信件或書面提出申訴,乙方將於接獲申訴後之十五日內回覆處理結果。

二、 甲方可以透過遊戲網站、遊戲內設置申訴管道或電子信件等方式進行申訴。

三、 若甲方反映第三人利用外掛程式或其他影響遊戲公平性之申訴,將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智慧財產權

遊戲上之所有著作及資料,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等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利益,均為原權利人所有,除事先經原權利人之合法授權外,甲方不得擅自重制、傳輸、改作、編輯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或基於任何目的使用,違者應自負相關之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協議之變更

乙方修改本協議時,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之,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乙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協議之變更無效。 甲方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一、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者,乙方依協議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遊戲服務。

二、甲方為反對之表示者,依甲方終止協議方式處理。

第二十二條、協議之終止及退費

一、 甲方瞭解,若甲方不想再繼續使用遊戲服務,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協議。協議終止時,乙方於扣除必要之通路成本與10%人事成本後(若匯款/匯票/信寄則由甲方自行承擔相應手續費、信寄費等費用),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之點數或遊戲費用,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前述點數或費用。如甲方同時向乙方及通路商(包含但不限於Google Play、iTunes等)申請退費,甲方於通路商處取得退款後,乙方將不再受理該筆款項退款事宜。

二、遊戲中貨幣取得來源區分為二種,使用時消耗先後順序排列如下:

1、有價點數(線上購點/點數卡儲值)

2、免費點數(遊戲內活動取得、購點時額外贈送、其他活動兌換等) 如甲方於遊戲內進行購買服務、道具等消耗動作時,會依照此順序進行點數消耗。 (免費點數將不列入退費計算)

三、 甲方瞭解,當甲方向乙方申請退款時,須將購買之遊戲點數或遊戲內商品進行退還(乙方將進行回收),如無法回收時(包含但不限於甲方已花費、使用遊戲點數或商品等情形)甲方應補齊本應退還之遊戲點數或遊戲內商品,或與乙方協商其他處理方式。

四、 若甲方已逾一年未登入使用遊戲服務,乙方得於通知甲方在十五日內登入,如甲方屆期仍未登入使用的,則乙方得終止協議。

五、 如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得立即終止本協議,對甲方不負責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且若因甲方該等行為而給乙方造成損失時,乙方有權請求因此所生之損害賠償:

1. 違反第十五條所列事項。

2. 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3. 登錄資料不實,或冒用他人名義。

4. 其他經乙方判定有違公平、合理方式使用本服務,或違反本協議其他條 款之行為。

5. 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將負起相關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停止營運

一、 因乙方停止本遊戲服務之營運而終止協議者,將於終止前三十日公告於官網首頁 、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或消費者於註冊帳號時提供的通訊資料通知。

二、 乙方停止本遊戲服務之營運而終止協議者,其退費方式依第二十二條規範處理。

三、 乙方未依前項期間公告並通知者,除應退還甲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並應提供甲方其他合理之補償。

第二十四條、送達

1.有關本協議所有事項之通知,甲方同意乙方得以甲方登錄之連絡地址或電子信件地址為送達。

2.前項登錄地址若有變更,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如怠於為地址變更之通知或因其他事由致通知無法到達或拒收時,以乙方通知發出時,視為已合法送達。

3.因甲方之故意或過失致乙方無法為送達者,乙方對甲方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準據法

本協議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第二十六條、管轄法院

因本協議涉及的一切爭訟,雙方合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前項約定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 第二項、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適用

若本服務條款有任何部份無效,亦不影響其他部份之效力。